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

犬隻鍊路邊曝曬 桃園動保處:是送養非棄養

桃市平鎮區惡意棄養(圖/公關提供)
2016.08.24

Taiwan SPCA (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)日前接獲通報,得知桃園有民眾將犬隻關籠惡意遺棄於路旁,並以紙板寫著「狗不要」等字眼。本協會與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聯繫後,發現桃園市動保處竟僅將犬隻帶至收容所,而不針對棄養民眾之行為進行調查並追究其責任。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規定,任意遺棄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面對如此惡意違法之情事,桃市動保處卻無所作為。

本協會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部門於821日晚間接獲民眾舉報,民眾表示有兩隻狗狗被棄養於桃園平鎮某道路上,犬隻分別被關在籠中及鍊於路旁、毫無遮蔽,現場狗籠上清楚以紙板寫著「狗不要」。本協會在聯絡桃園市動保處後,得知早在協會接獲通報的一天前,即20日已有民眾向該處檢舉此案,並要求動保處趕快去把狗帶回收容所。於22日動保處到場時,原本在籠內的虎斑犬已不知去向,只剩下另一隻長毛糾結的中型白色犬隻被鍊在現場。

根據本協會調查部門詢問當地里長後發現,犬隻原飼主已過世,遺留下兩隻狗狗。而前來處理原飼主後事的家人不願繼續照顧犬隻,便將犬隻直接棄養於路旁,任由烈日曝曬,若犬隻遇到危險,由於被鐵籠和鍊繩限制行動亦無法保護自己或逃跑。針對如此違法、不負責任甚至可能導致犬隻在艷陽下脫水休克的行為,桃園市動保處卻毫無作為,僅將動物帶回收容所便想草率結案,連調閱當地監視器或是調查的行為都沒有,更向本協會表示「這樣的行為只是送養而非棄養」,有明顯的瀆職行為。

Taiwan SPCA的調查專員任昱緯呼籲,根據我國《動物保護法》規定,動物所有人或管領人必須提供適當遮蔽與安全之環境,更不得隨意棄養動物。動保處屬各縣市保護動物的第一線,作為動保法的執法單位不應有如此言論,面對動保案件不可以如此草率結案!在台灣社會的流浪動物數量仍居高不下的情況下,遏止惡意棄養行為絕對是源頭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環。Taiwan SPCA已經發起一人一信向桃園市政府檢舉動保處未盡責之活動,希望所有關心動物福利的民眾,一同與本協會要求桃園市動保處認真看待動物保護,並杜絕違法情事。
桃市平鎮區惡意棄養(圖/公關提供)

桃市平鎮區惡意棄養(圖/公關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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